教发〔2019〕19号
为规范管理学生缓考、补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缓考、补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缓考
1.课程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范围和条件
(1)课程考核期间患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核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2.申请缓考程序
(1)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因病申请缓考的,病假者或代办人员必须持学校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学校门诊部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因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或重大活动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4)因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5)教务处将是否批准缓考信息反馈至相关学院,由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
3.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备注缓考。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二、补考
1.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无须报名。学生如无故缺席,必须参加重修。补考不再受理缓考申请,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只能参加重修。
2.补考通过成绩按及格记,未通过按不及格记。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对应的成绩记载课程绩点。
3.补考成绩计算平时成绩,评定比例与期末考试相同。
三、重修
1.课程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2.允许课程成绩已及格的学生申请重修以提高课程成绩绩点。
3.重修课程组织与安排:
(1)所有课程原则上可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开课,凡开设的课程学生均可网上报名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开设重修班的,学生一般应参加重修班学习;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班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2)学校将在每年暑假开设部分在线课程重修,选择在线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同时在正方系统和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进行选课,按要求自主学习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下考试。
4.重修课程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5.每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课当学期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改选。春季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暑期开设在线课程重修。
四、本细则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