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9〕8号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打造一流本科课堂教学,建设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纪律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节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谨遵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言行文明,精神饱满,着装得体,仪表端庄。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及课堂秩序负责。教师应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做到“教书”与“育人”并举,肩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上课必须根据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或更换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及拨打电话、吸烟或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六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七条教师在开课之初,应对学生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作出具体规定,并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方面内容。
第八条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九条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保证可以使用其它方式进行授课,确保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节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得擅自以实习、开会或参加活动为由不到课堂,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因私请假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所在学院签字同意;代表学校参加集体活动,需由活动组织方提供证明材料。所有请假材料需交任课老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到衣着整洁得体,禁止穿拖鞋、打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课堂内进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教师课堂教学需要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异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节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堂教学管理。若有违反本规定的师生,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